国家医保局:医保基金结算实现“后付制”向“预付制”转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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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0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“推动高质量发展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,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相关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会上有记者提问,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版的DRG/DIP分组方案,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这些要求,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?
对此,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,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近年来,在住院方面,加快推进DRG/DIP,通俗地说是按病种病组打包支付方式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。2023年年底已基本实现了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,总体实现了以下四个转变:
一是医保向医疗机构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病组付费转变。二是医保基金结算从原来的“后付制”向现在的“预付制”转变。三是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。四是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。全面落实“总额预算、考核监督、结余留用、超支分担”的管理机制,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、合理用药、提高效率、控制成本,整体降低了参保群众就医负担、节约了时间成本、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发展和治理。
李滔表示,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不断优化、循序渐进的过程。近期,聚焦医疗机构反映的分组方案不够精细、群众反映住院天数受限等问题,出台了按病种病组打包付费的2.0分组方案,进一步优化了医保按病种、按病组付费的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,着重明确了特定单议、预付金制度、意见收集反馈、协商谈判、数据工作组等多项新的工作机制。
李滔表示,下一步,国家医保局将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,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李滔说,一是建立住院按病种病组,也就是DRG/DIP付费的动态调整机制,更好适应临床满足群众需求,更加科学精准地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效率。二是健全多元复合的支付体系,探索符合门诊、紧密型医共体等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。三是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和联动,促进三医共同治理,一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